Workflow
“一行一局一会”,重磅发布!
证券时报·2025-08-04 21:03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8月4日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 - 制定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规定并满足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的要求[4] - 监管部门发现金融机构在结合风险状况采取相匹配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3] 客户尽职调查核心要求 - 金融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4] - 需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4] -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4] - 对于较高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4] 触发尽职调查的具体情形 - 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时,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4] - 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在疑问时,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4] -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4] - 若开展尽职调查可能导致泄密事件,金融机构可不开展调查但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4] 禁止性规定与特定业务要求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进行交易,不得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5] - 对于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境外汇款,应核实汇款人身份并确保信息准确[5] - 若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无论汇款金额大小,均应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身份[5] - 简化尽职调查不等于豁免尽职调查义务,至少需登记客户姓名或名称等身份信息并留存必要资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