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需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 - 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存在七类禁止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并在其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3]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需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培训证明或其他任职能力证明 [3]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补位机制 - 出现任职资格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4]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 辞职或解聘后需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 [4] - 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4]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组织制定信披制度并督促合规 [4]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资料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的信息沟通 [4]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签字 [4]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4]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证券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违规决议需提醒并立即报告交易所 [4] 后续培训与制度附则 -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需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不符合任职条件时交易所有权取消其资格 [5]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施行 [5]
锦富技术: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