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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 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0元/股的130%[2][6] - 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要求的价格阈值条件[2][6] 赎回价格与计算依据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0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1][7] - 当期应计利息按公式IA=B×i×t/365计算其中债券面值100元票面利率1.8%计息天数4天[7] -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为0.02元构成赎回价格组成部分[7]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收市后中国结算登记在册全体持有人为赎回对象[7][8] - 赎回款到账日为2025年8月27日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划入持有人资金账户[8] - 赎回完成后博汇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1][8] 转股相关事项 - 转股期限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3] - 转股价格经历两次调整从初始15.05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后最终下修至8.00元/股[3][5] - 可转债发行总额39,700.00万元共39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2]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并授权管理层执行赎回事宜[2] - 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均未交易可转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