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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管媒体:金融“反内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金融时报·2025-08-05 07:49

债券承销监管新规 - 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行为,针对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1] - 重点禁止承销商低于成本报价,要求主承销商建立内部报价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干扰报价决策 [5] - 此前某银行二级资本债项目出现700元极端低价承销费案例,6家中标机构被自律调查,发行人涉嫌引导价格被进一步核查 [6] 低价竞争监管动态 - 此次为交易商协会一个半月内第二次发文整治低价承销费现象,6月16日已明确禁止低于成本报价 [6] - 行业人士指出低价竞争导致尽调不充分、成本无法覆盖,弱化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能,可能引发市场风险 [7] 承销商数量与定价机制 - 按发行规模限制主承销商家数:20亿元以下不超过2家,20-50亿元不超过3家,50亿元以上不超过4家 [8] - 要求簿记建档利率区间需包含市场公允价格,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规模,包销利率原则上按区间上限确定 [8] 监督与执行机制 - 建立投诉举报及诚信公示制度,对干扰定价、恶意排除订单、低价报价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公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