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理财骗取客户资金!中国人寿一代理人诈骗17人被判刑11年
行政处罚与监管行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田某某发出终身禁业处罚,因其欺骗投保人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津金罚决字〔2025〕58号,由监管机关于2025年作出 [2] 案件事实与欺诈行为 - 田某某虚构中国人寿保险理财产品"鸿鑫",承诺年利息16%且保本保息,骗取17名被害人共计365.68万元 [1][3] - 欺诈行为持续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9年9月,通过现金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收款,并使用作废收据伪造公章和合同号 [3][5] - 骗得资金被用于个人消费、对外借贷及投资理财 [5] 司法审判与定罪 -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赔365.68万元 [3][6]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终审裁定为诈骗罪 [8][9][10] - 法院认定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但考虑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6][9] 民事诉讼与债务纠纷 - 多名被害人于2019年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法院判决田某某偿还借款本息 [12][13] - 例如王某某获判追回借款19万元、利息30,400元及逾期利息8,245元,年利率按16%计算 [12][13] 案件程序进展 - 案件曾因事实认定问题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但最终维持原判 [4][10] - 田某某于2019年11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