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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出10条举措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2025-08-05 08:54

文章核心观点 -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推出10条突破性改革举措,旨在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1] 创设信用修复新机制 - 对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存量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列入满5年的统一移出名单并停止公示,不满5年的恢复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1] - 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可持法院裁定书申请信用修复,暂时屏蔽失信信息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 [1] - 经营主体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同步停止公示 [1] 提升信用服务新效能 - 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等多个线上平台的"信用修复"专区提交修复申请 [2] - 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可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整改报告书、培训记录等不再作为必须材料 [2]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压缩至7个工作日办结 [2] - 在违法失信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时限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修复提醒信息 [2] 构建信用修复新生态 - 依托全国统一平台与跨省数据传输通道,经营主体可"一键获取"自身违法失信信息并"一键申请"信用修复,实现异地提交申请和办结 [3] - 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间修复结果每日共享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与"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的修复结果互认共享 [3] - 在太原市试点首次年报失信补报并联修复、修复材料"三书合一"等创新模式,在转型综改示范区探索跨园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机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