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以知责明责促履责尽责|二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中国环境报·2025-08-05 09:14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 - 《责任制规定》明确7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各领域、各环节全覆盖 [1] - 美丽中国建设进入重要时期,涉及领域更广、行业更多,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 [1] 当前落实责任的问题 - 部分市县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面对复杂问题存在力度不足或推诿拖延现象 [2] - 部分职能部门存在"与己无关"心态,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认识模糊 [2] - 《责任制规定》通过集体职责和岗位职责统筹谋划,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 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需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3] - 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需督促指导分管行业或领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需履行直接责任,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并传导压力 [3] 相关部门职责与执行要求 - 具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负责人需履行本行业或领域监管职责 [4] - 需组织推进重点任务,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完善政策 [4] -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需清晰掌握责任边界,确保责任链条环环相扣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