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与处罚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1] - 李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1] - 李勇受贿时间跨度从1996年至2023年利用多个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5] 受贿细节与金额 - 李勇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1][5] - 受贿行为涉及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方式长期与不法商人勾结进行权钱交易[3] - 具体受贿途径包括业务代理、产品销售和职务调整等事项[1][5] 职业背景与行业经历 - 李勇拥有超过35年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工作经验1984年从西南石油学院毕业后进入石油系统工作[2] - 曾担任中海油钻完井办公室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2][5] - 2017年3月离开中海油系统加入中石化集团出任副总经理2019年4月成为中石化集团党组成员2020年9月重回中海油集团出任总经理[2] 违纪违法调查过程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24年3月15日对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3] - 2024年9月11日李勇被开除党籍并被指控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等严重违纪行为[3][4] - 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25年4月9日一审开庭[5] 司法审理与认罪情况 - 检察机关指控李勇在199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1][5]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李勇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李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5] - 法院认定李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具有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1]
境内办事、境外收钱,中海油原总经理李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