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管升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国际金融报·2025-08-05 22:20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2] - 新规覆盖六大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2]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服务或开立匿名/假名账户,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需自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2] 支付业务监管要求 -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或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时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3] - 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需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并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3] - 跨境汇兑业务需登记汇款人及收款人姓名、账号、住所等信息并向境外机构提供可跟踪稽核的信息[3] 跨境资金汇兑监管 - 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需核实汇款人身份信息准确性[4] - 金融机构作为跨境汇款中间机构需完整传递汇款人及收款人信息并执行风险分类处理措施[4] - 接收境外汇入款时发现信息缺失需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未开立账户情况下需登记其他可跟踪信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