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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8-06 00:33

交易参与方及聘请情况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1] - 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作为中国香港法律顾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2] 独立财务顾问第三方聘请核查 - 中金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文件起草审核及申报材料法律内容协助 [1] - 德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3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400000448M 注册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1] - 法律服务费用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未实际支付 [1] - 除德恒外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2] 上市公司第三方聘请核查 - 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中金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 并聘请多家专业机构协助交易执行 [2] - 除已披露的聘请行为外 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2] 内部审核程序 - 中金公司法律合规部制定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格式合同 明确服务内容、收费安排及权利义务 [2] - 项目组从业务资质、项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及收费标准等方面综合评估律师事务所 [2] - 聘用协议需经法律合规部、财务部、项目负责人及投行部管理层审批 并由合规总监进行合规审查后正式签署 [2][3] 合规结论 - 本次交易中所有第三方聘请行为均被认定合法合规 [3] - 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