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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 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仲裁事项概述 - 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24年5月1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王东辉及吴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1] 仲裁进展结果 - 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认定《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7.4条约定的补偿义务免除条件中第二项条件成就 [1] - 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山东经达承担 [1] - 裁决为终局裁决 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影响说明 - 公司作为仲裁案件第三方 本次裁决结果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