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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2025-08-06 02:53

公司决议与资金管理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以11票全票赞成和3票全票赞成通过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 现金管理范围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由总经理行使决策权,财务负责人执行具体操作 [2] 专用账户设立与监管 - 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初始余额为零万元 [3][5] - 账户仅限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产品,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理财产品到期后账户将及时注销 [3][5] 四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包括公司、佛山清溢光电、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明确专户仅用于指定项目的现金管理结算 [4][5] - 银行需按月提供账户对账单及产品受限情况,并配合保荐机构现场调查,若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6][8][10]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8] 资金使用规范与影响 - 现金管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产品资金不得质押,到期后需转回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6] - 公司强调该操作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