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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家族信托面纱
经济日报·2025-08-06 06:18

家族信托功能与特性 -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计划一旦设立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 受托人和受益人而存在[1] - 信托计划具有较高稳定性和长期性 不会因受托人死亡 解散 破产 辞任或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 适合长期规划的财富管理与传承[1] - 家族信托满足高净值人群财产隔离保护 防范风险 养老等需求 实现资产隔离保护 避免风险事件导致财产全部损失 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1] 信托设立合规要求 - 家族信托设立的合规合法性很重要 装入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属于合理 合规 合法的资产[2] - 设立家族信托的动机不能有过错 不能通过信托财产独立性来隐藏资产 逃避债务 否则会被认定无效[2] - 信托法规定信托无效情形包括 信托目的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委托人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2] 离岸信托与市场现状 - 离岸家族信托是指在海外成立的家族信托 委托人在离岸属地设立信托 核心环节受离岸地法律管辖[3] - 主流离岸地包括中国香港 新加坡 开曼群岛 泽西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这些地区有信托友好型法律体系[3] - 离岸家族信托被击穿案例时有发生 如俏江南张兰案例中 法院认定张兰对信托资产具有实质控制权 信托财产并不独立[3] 家族信托产品门槛与规模 - 家族信托产品单只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 还有设立门槛为100万元的低配版家庭信托[3] - 截至去年末 我国家族信托余额为6435.79亿元[3] 信托业发展方向 - 信托业在财富管理领域要更加契合新时代和新的发展要求 顺应政策导向 回归信托本源[3] - 信托业要更积极主动服务实体经济 提供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通过多元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