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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仲裁事项背景 - 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24年5月1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 - 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王东辉及吴敏根据2021年1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1] 仲裁裁决结果 - 仲裁庭认定协议第7.4条约定的补偿义务免除条件中第二项条件成就 [1] - 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1] - 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山东经达承担 [1] - 裁决为终局裁决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公司财务影响 - 公司作为仲裁第三方不受裁决结果影响 [3] - 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任何影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