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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药新药项目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交易概述 - 亚宝药业以人民币2200万元受让山西省中医院拥有的中药1.1类新药"柴芩宁神颗粒"的临床试验批件、专利权及相关技术资料 [2] - 交易于2025年8月4日签署协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2] 交易对方情况 -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 成立于1957年 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家药品临床药理研究基地 [3] - 研究院设6个研究所和12个研究室 拥有国家重点研究室1个 重点学科6个 三级实验室3个 [3] - 近年承担科研课题1033项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120项 获批国家级新药15项 授权发明专利31项 [3] 交易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为"柴芩宁神颗粒"临床试验批件(通知书编号:2025LP00215)和授权专利(专利号:ZL201810143946.1) [4] - 该药品为中药1.1类颗粒剂 功能主治失眠症伴焦虑症状 具有疏肝泻火、安神定惊功效 [5] - 2025年1月获得临床试验批准 专利于2018年取得授权 [6] 市场前景分析 - 中国48.5%成年人存在睡眠困扰 失眠伴焦虑患者占比20%-30% [6] - 失眠症患病人数从2016年2.5亿增至2020年2.7亿 [6] - 失眠药物市场规模从2016年98.4亿元增至2020年117.0亿元 预计2025年达151.2亿元 2030年达211.9亿元 [6] 协议主要内容 - 技术转让总金额2200万元 按里程碑节点支付 [7][12] - 支付节点包括:资料交付后(600万元)、样品生产完成(300万元)、III期临床启动(400万元)、获得注册批件(900万元) [12] - 乙方需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并指导生产线转移 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延伸开发 [8][9] 技术成果归属 - 临床试验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永久独家转让给甲方 [10] - II期临床试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所有权转让 [11] - 后续研发知识产权发明人可为双方人员 但专利权人应为甲方 [11] 协议终止条款 - 甲方因生产工艺或临床结果不符合预期可终止项目 无需支付后续款项 [13] -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已收款不予退还 [13] 对公司影响 - 有利于拓展中药创新药研发管线 提高核心竞争力 [16] -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但短期内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