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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亮证姐被行政拘留
新浪财经·2025-08-06 12:11

事件概述 - 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 - 事件发生于7月22日17时45分许,地点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 [1] - 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 [1] 事件经过 - 侯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对向行驶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 [1] - 争吵期间,侯某某从车辆扶手箱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亮证" [1] - 侯某某随后向对方驾驶员李某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1] 法律依据与处罚执行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1] - 该条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 -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已将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1] - 行政拘留期限为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