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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奔驰“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拘
中国基金报·2025-08-06 13:20

行政处罚决定 - 违法行为人侯**因在会车时与对方驾驶员发生争吵并出示"行政执法证"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地点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 [1] - 违法行为人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对方车辆为车牌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 [1]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1] - 执行期限为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由江山边境派出所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 [1] 法律救济途径 - 被处罚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 [2] - 被处罚人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