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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氏家族“信托案”管辖权为何在杭州?“烂尾”信托认定面临几大挑战?
新浪财经·2025-08-06 13:43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 - 诉讼原告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杜建英子女),被告为宗馥莉(宗庆后与施幼珍独生女),次被告为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建浩创投[1] - 案件核心争议为宗庆后生前计划设立但未完成的离岸家族信托,涉及金额为每人7亿美元(合计21亿美元)[1] - 宗庆后于2024年2月25日去世,生前于2024年2月2日签署委托书指定宗馥莉为受托人,并使其成为建浩创投唯一股东[7][8] 法律程序与管辖权 - 2024年3月14日各方签署《协议》第10条明确约定争议由杭州法院管辖[1][3] - 原告于2024年12月27日向杭州中院提交诉讼申请,2025年2月28日提交修订起诉状,2025年7月8日浙江高院正式立案[4][5] - 案件由浙江高院管辖因标的额达17.99亿美元且涉及香港籍当事人(宗馥莉),符合浙江高院管辖标准[6] - 香港法院仅作出程序性保全令协助杭州诉讼,未对资产归属作出实质判决[1][11] 信托法律争议焦点 - 宗庆后生前手写文件要求设立信托但未完成正式手续,信托未成立[1][7] - 两份遗嘱均未将原告列为受益人,受益人为宗馥莉、施幼珍及王树珍[12] - 争议焦点包括信托财产范围(是否包含本金)、受托人权限及设立进度[10][13] - 法律认定需解决委托事项效力(依据《民法典》第174条)、资产处分权合法性及资金来源性质[13] 后续法律挑战 - 原告需证明亲子关系(DNA鉴定)、明确财产性质(利息或遗产归属)及克服程序阻挠[15] - 被告可能通过质疑信托条款、拖延文件签署或提出跨境执行异议等方式延滞程序[15] - 案件结果取决于杭州法院对遗嘱信托性质的认定及司法执行效力[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