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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氏家族“信托案”管辖权为何在杭州?
虎嗅·2025-08-06 14:21

娃哈哈家族信托纠纷案件 - 诉讼双方为宗庆后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宗馥莉(被告)和杜建英所生的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原告),次被告为建浩创投(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1] - 原告提供宗庆后生前手写文件显示计划在香港汇丰为三人设立信托(每人7亿美金),但信托手续未完成[2] - 2024年3月14日各方签订《协议》,约定纠纷诉讼管辖权限定在中国杭州[3] 案件管辖权争议 - 香港法院裁定仅为程序性保全令,主案管辖权归属杭州法院[3] - 《协议》第10条明确约定争议由杭州法院管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5] - 原告已于2024年12月27日向杭州中院提交起诉申请,2025年7月8日浙江高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8][10] - 案件由浙江高院一审立案可能因标的额巨大(申请冻结建浩创投汇丰账户17.99亿美金)及被告宗馥莉为香港籍[14] 信托法律争议焦点 - 宗庆后2024年2月2日签署委托书委托宗馥莉设立信托,同日宗馥莉成为建浩创投唯一股东[17] - 信托设立文件过于"潦草",争议集中在信托资产范围、受托人权限及设立进度[20] - 宗庆后两份遗嘱均未将原告列为受益人,建浩创投资产未涵盖在遗嘱中[22] - 法律争议包括:委托事项是否应继续有效、建浩创投资产性质认定、信托能否被认定为遗嘱信托[23][25] 案件后续难点 - 原告需解决三大难题:财产界定(本金是否属遗产)、亲子关系证明、程序阻挠[28] - 跨境执行可能面临异议,需依赖杭州法院强效司法动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