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为零碳园区建设绘制清晰的“路线图” [1] - 零碳园区目标是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 [2] - 政策旨在通过创新实现“破局”,应对新能源消纳压力增大、高耗能行业深度降碳困难等挑战 [2] 重点建设任务 - 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推动园区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 [3] - 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推动园区建立健全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3] - 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鼓励园区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探索“以绿制绿”模式,支持高载能产业有序转移集聚 [3] - 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加强各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3] - 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完善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3] -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园区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打造示范应用场景 [3] - 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建设园区能碳管理平台,强化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能力 [3] - 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鼓励政府、园区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探索新模式新机制 [3] 建设条件与评判标准 - 建设主体需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可拓展至省级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范围可以是园区整体或明确四至边界的“园中园” [4] - 园区需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4] - 创新提出“单位能耗碳排放”作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即园区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的各类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5] - 除核心指标外,还设置了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园区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5项引导性指标 [5] 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 资金保障方面,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设,鼓励各地区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 [7] - 服务保障方面,支持园区多渠道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 [7] - 要素保障方面,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创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7] 推进落实与战略意义 - 国家发改委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确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8] - 工信部将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 [8] - 建设零碳园区将加快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适应绿色贸易规则,为零碳园区拥有可溯源能源供应系统和全流程碳足迹管理体系,可帮助企业大幅降低产品碳足迹、增强“绿色竞争力” [8]
零碳园区建设“开足马力”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08-0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