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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价值 [2] - 工作原则包括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 诚实守信 保障所有投资者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3]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需客观 真实 准确 完整反映实际状况 避免过度宣传造成误导 [3]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误导性信息 选择性披露或价格预测承诺等行为 [3] - 自愿性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原则 面向所有投资者 避免选择性披露 [5]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以警示文字列明风险因素提示不确定性 [5]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日常管理工作 [3] - 管理团队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熟悉法律法规 具备沟通协调能力与写作能力 [3]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邮箱 由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 [4] - 负责人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4][13] 投资者互动渠道与活动 - 股东会需便于中小股东参与 可进行网络直播并邀请媒体 [8] - 公司网站需开设投资者专栏 及时更新信息并区分历史与当前内容 [9][10]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回复提问 重要问题提交至"热推问题"栏目 [10] - 定期举办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或路演 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10][11] - 一对一沟通需平等对待投资者 避免选择性披露 [12] - 现场参观需合理安排 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 [12] - 设立专线电话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 号码变更需及时公告 [13] 第三方机构合作规范 - 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媒体关系 危机管理等事务 [13] - 避免顾问同时服务竞争公司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13]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 避免出资委托发表分析报告 若需刊登需注明委托关系 [14] - 可为分析师考察提供便利但不得资助费用或赠送高额礼品 [14][15] 媒体信息披露管理 - 重大未公开信息避免以媒体报道形式披露 [15] - 区分宣传广告资料与媒体客观独立报道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