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交易背景 - 狮头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利珀科技97.4399%股份 [1] - 交易涉及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出具报告 [1] 评估机构独立性 - 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且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 [1] - 评估机构除提供服务外无现实或预期利益冲突 [1] - 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原则 [1] 评估假设与前提 - 评估假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2] - 假设前提遵循市场通用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 [2] - 假设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2] 评估方法与目的 - 评估目的为交易提供合理作价依据 [2] - 实际评估资产范围与委托范围完全一致 [2] - 采用合规且符合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2] - 选用数据可靠且评估结论合理 [2] 定价公允性 - 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及公正性原则 [2] - 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基准日资产实际情况 [2] - 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且定价方式合理 [2] 董事会结论 - 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且假设前提合理 [3] - 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且结论合理 [3] - 评估定价公允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