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 [1] - 公司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法定程序履行 - 公司已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1] - 公司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制作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1] - 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各方对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 公司申请于2025年1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2] -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协议 [2]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报告书草案 [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3] -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并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3] 交易生效条件 - 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正式方案 [3] - 交易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 - 交易需获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3] 法律文件有效性 - 公司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及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且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