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 [1] - 交易对方包括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手方 [1] - 公司将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合规性声明 -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2]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且相关事项影响未消除的情况 [1] - 公司未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1] - 公司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 [1] - 公司确认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