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 [1] - 同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审批进展与程序 - 交易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 -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 -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已进行披露并作出风险提示 [2] 标的资产状况 - 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且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 [2] - 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2] 交易影响分析 - 交易将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并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2] - 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独立性 [2] -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 公司将切入机器视觉领域并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2] 合规性声明 - 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