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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8-06 22: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1] - 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流程、保密责任及追究机制等内容[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 采取充分保密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2] - 公司多次向知情人履行保密及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要求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2] -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含保密条款的协议 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约束各方义务[2]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登记并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2] - 公司对接触信息的经办人员加强法制教育 有效落实信息保密工作[2]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 公司在交易中执行了知情人登记与申报工作 采取必要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3] 交易背景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97.4399%股份[1] - 公司同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