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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更进一步 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规则
证券时报·2025-08-06 23:19

政策发布背景与意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8月6日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 - 政策旨在解决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进中出现的计量管理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畅及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2] - 该规则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2] 规则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 - 电力市场结算涵盖电能量交易结算、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算及容量交易结算[2] - 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2] - 规则适用于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等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的各类主体[2] 结算流程与职责划分 - 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和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核心环节[3] -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数据、编制结算依据并协调相关问题[3] - 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进行电费收付并协调电费结算问题[3] - 规则首次明确并规范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和流程[4] 计量与结算业务规范 - 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需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4] - 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并规范了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4]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4] 风险管理与配套措施 - 要求交易机构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需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4] - 电网企业可对逾期未付款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4] - 规范了发电企业、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的电费收付流程,以及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等管理内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