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委员会职责权限及决策程序 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规范管理 [1][2][3]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补足人数 [2] - 董事会办公室为工作联系部门 其他部门提供业务支撑 [2]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审查绩效评价标准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并向董事会提出薪酬 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 [2]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3] 决策程序 - 工作组需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履行情况 业绩考评指标 创利能力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资料 [3][4] - 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 委员会按标准进行绩效评价 并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报董事会批准 [4]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提前七天通知 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 涉及委员的议题需回避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 决议报董事会 委员有保密义务 [5] 附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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