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产生 [4] - 委员会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5]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及构成提出建议并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 [8] - 负责遴选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核 [8] - 对董事任免及高管解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 人员选任程序 - 通过内部交流及外部市场广泛搜寻董事与高管人选 [11] - 需全面搜集候选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及兼职等背景信息 [11] - 必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将其作为候选人选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七天通知且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12][13]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 [13][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8] 制度执行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且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