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上市 新任 信息变化 离任等时点 [1]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网站公告 [2]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2] -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3]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不得转让 [3]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不得转让 [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不得转让 [3] 股份转让比例和计算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转让比例限制 [5]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5] - 年内增加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5] - 因公司年内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减持计划和强制执行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6] - 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等 [6]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6]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6] - 自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6] 违规买卖股票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7] - 需及时披露违规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7]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 [8] - 所持股票包括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8]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及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8] - 上述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8] 附加限制性条件股份登记 - 因公司发行股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转让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 附加业绩考核条件 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 公司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将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10] -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报告 [10]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10] - 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等处分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 - 无论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需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完整记录 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的应及时报告或披露 [11] 附则 -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3] - 本制度与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3]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