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杨兴礼、杨月荣等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公司违规行为 - 杨兴礼、杨月荣、杨明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1] - 杨兴礼持股达到大洋生物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后,一致行动人杨明泰、杨月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大洋生物股份 [1] - 合计持股增加百分之一时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1] 违规依据 -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1] -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1] 处罚措施 -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