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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低保标准提到1208元/月
苏州日报·2025-08-07 08:38

民生政策标准调整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55元/月提升至1208元/月 增幅4.6% [1] -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630元/月提高至1692元/月 增幅3.8% [1]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执行 全护理不低于1494元/月 半护理747元/月 全自理249元/月 [1] 特殊群体保障标准 - 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由3100元/月增至3120元/月 增幅0.6% [1] - 重病重残儿童生活费标准由1560元/月调至1570元/月 增幅0.6% [1] - 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由2015元/月提高至2060元/月 增幅2.2% [1] 政策执行原则 - 特困供养与老年人养老服务援助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 - 困境儿童保障采用补差发放机制 避免与社会救助政策重复享受 [1] - 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同步调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