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经济日报·2025-08-07 08:50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 -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 行政法规100多件 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2] - 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 - 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00多万件 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 当前生态环境治理挑战 - 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 根源性 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资源压力较大 环境容量有限 生态系统脆弱的国情没有改变[3] -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 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 负重前行的关键期[3] - 需深化相关领域改革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3] 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方向 -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解决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问题[4] -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解决执法不规范 不严格 不透明 不文明以及不作为 乱作为等突出问题[4] - 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作用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4] 制度框架与法治思维应用 - 形成源头严防 过程严管 损害赔偿 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2] - 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 强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 - 运用法治思维协调人与人 人与自然的关系 通过立法固化改革措施 以法律制度创新引领变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