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无废细胞”建设指南
海南日报·2025-08-07 09:44
海南省"无废细胞"建设指南 - 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明确建设对象、要求、程序等内容,深化全域"无废岛"建设 [1] - 建设对象包括工厂、园区、小区、乡村、机关、医院等14类社会生产生活单元 [1] - 建设单位需遵守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 建设要求与评分标准 - 各类"无废细胞"建设要求满分100分,附加分5分,需提供相关工作制度、管理文件等证明材料 [2] - 得分90分(含)以上可认定为"无废细胞",不涉及的指标按满分计算 [2] - 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环境、生态等命名表彰的单位可直接认定为"无废细胞" [2] 建设流程与管理 - 建设流程包括申报、核实和认定三个阶段 [2] - 各市县可自行组织制定暂无省级指南的"无废细胞"类型,已发布名单可直接认定 [2] - "无废细胞"有效期3年,期满可申请延续,复核通过可再延续3年 [2] - 有效期内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将被撤销认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