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轮船运输总公司被罚:船舶停泊未依规留足值班人员
齐鲁晚报·2025-08-07 12:04
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江苏省泰州市轮船运输总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2] - 违法行为发生于2025年07月16日09时43分,地点在京杭运河扬州城区段江六高速大桥南500米处水域,涉事船舶为“泰轮油111” [2] - 处罚决定由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决定书文号为扬交水执〔2025〕311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08月01日 [1][2] - 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0.4万元) [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79年11月05日,法定代表人为沈如旺,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78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登记机关为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8号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油品、散装化学品、普通货船运输,船员岗位培训,船舶停泊维护服务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