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报量启动,首次允许按厂牌报量
北京商报·2025-08-07 13:56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报量启动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于8月6日至25日开展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共涉及55个品种 [1] - 本次集采报量规则进行了多项优化,首次允许医疗机构可按厂牌报量,并设定了科学的报量基准 [1] - 规则对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特殊品类给予更灵活的政策空间,旨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并推动市场良性竞争 [1] 报量规则核心优化:“反内卷”与按厂牌报量 - 本次集采明确提出“反内卷”原则,核心是避免企业恶性低价竞争,引导企业更关注产品质量和临床认可度 [2] - 首次允许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医疗机构可不区分厂牌按通用名填报,也可细化到具体厂牌,且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 [2] - 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供应企业;若未中选,其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 [2] 科学的报量基准设定 - 原则上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 [3] - 报量系统会自动折算各品规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并计算是否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 [3] - 对于临床需求明显减少等特殊情况,允许医疗机构在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或在80%基准上适当减少报量 [3] 参与企业范围与品种竞争格局 - 在7月16日至31日的药品信息填报阶段,共有480家企业提交了资料,将作为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 [4] - 55个拟采购品种中,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有3个品种的企业超过40家,企业数最多的达45家 [4] 医疗机构参与范围扩大 - 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并重点动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加 [5] - 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以方便群众购药并为民营机构提供新采购渠道 [5] - 为鼓励参与,各地医保部门对民营医院和药店采取一定激励措施 [5] 品种遴选标准与执行 - 品种遴选沿用第十批集采的门槛,即以“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数量合计达到7家作为条件 [5] - 品种遴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5] - “7家”指的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符合条件的数量,非报名数量;实际投标企业少于7家,集采仍会正常进行并按规则产生中选结果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