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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于指定媒体发布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徐永明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4][5] - 现场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5]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16人 代表股份62,426,83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64% [5] - 现场出席股东1人 代表股份13,000股 占比0.0006% 网络投票股东515人 代表股份62,413,830股 占比2.6458% [5] - 中小股东出席516人 代表股份62,426,830股 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13,000股 网络出席515人代表62,413,830股 [5] 审议议案内容 - 议案一为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 - 议案二为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票计票 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6] - 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58,781,559股(94.1607%) 反对3,540,171股(5.6709%) 弃权105,100股(0.168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8,781,559股(94.1607%) [7] - 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59,165,859股(94.7763%) 反对3,092,700股(4.9541%) 弃权168,271股(0.26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9,165,859股(94.7763%) [8] - 两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所需赞成票比例达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 [7][8]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9]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