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背景与结构 - 宇顺电子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2]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7月14日 [2] 自查范围与主体 - 核查范围包括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3] - 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3] - 上海奉望声明其股票买卖行为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4] 股票交易情况 - 上海奉望买卖股票行为已通过2024年5月17日公告(编号2024-043)和增持计划完成公告(编号2024-074)进行说明 [3] - 自查期间无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和变更明细清单进行核查 [5] - 相关主体股票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5] - 该等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