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报量启动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于8月6日至25日开展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共涉及55个品种 [1] - 本次集采报量规则进行多项优化,首次允许医疗机构可按厂牌报量,并设定了科学的报量基准 [1] - 规则对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特殊品类给予更灵活的政策空间,旨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并推动市场良性竞争 [1] 报量规则核心优化:“反内卷”与按厂牌报量 - 本次集采首次允许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可不区分厂牌按通用名填报,也可细化到具体厂牌,且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 [2] - 规则优化旨在“反内卷”,避免企业恶性低价竞争,引导企业更关注产品质量和临床认可度 [2] - 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供应企业;若未中选,其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 [2] 科学的报量基准设定 - 原则上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 [3] - 报量系统会自动折算各品规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并计算是否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 [3] - 对于临床需求明显减少等特殊情况,允许医疗机构在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或在80%基准上适当减少报量 [3] 参与企业范围与机构动员 - 此前信息填报阶段共有480家企业提交资料,55个拟采购品种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其中3个品种企业超过40家,最多的达45家 [4] - 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并重点动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加 [4] - 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以方便群众购药并为民营机构提供新采购渠道 [4] 品种遴选标准与执行 - 本次集采以2025年3月31日为品种遴选截止时间,沿用“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数量合计达7家作为门槛 [5] - “7家”门槛指的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符合条件的数量,而非实际报名数量 [6] - 遴选工作已完成,具体品种已确定,即使实际投标企业少于7家,集采仍会按规则正常进行并产生中选结果 [6]
首次允许按厂牌报量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启动
北京商报·2025-08-08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