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征收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增值税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搜狐财经·2025-08-08 10:54
2025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4号公告《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较大,涉及投资端以及资产管理端等多个业务条线,业内需引起重视。毕马威以下从政策核心要点、影响以及应对 建议等多个维度分享我们的专业解读和分析,以期对行业有所助益。 金融债券的范围 对于恢复征税的债券范围,4号文正列举了三大类,即国债,地方债和金融债。前两类范围明晰,对于金融债券4号文给出了明确定义,规定其指"依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4号文的上述定义沿用了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70号文")对于金融债券的定义。 基于上述金融债券的定义,针对市场上不同投资品种,金融机构需一一对照评估哪些投资产品需应税,哪些投资产品仍可继续享受免税。甚至在一些情况 下,金融机构需结合某一投资品种的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