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于7月11日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 - 监管机构持续强化适当性原则落地,2022年原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1] - 《办法》核心要求是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禁止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承受能力的产品 [1] 适当性原则核心定义 - 适当性原则指保险公司产品及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契合程度 [1] - 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做到“三个了解”:了解产品、了解客户、了解渠道,并建立科学的产品分级和客户评估体系 [1] 对保险产品的具体规定 - 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需加强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销售渠道的管理,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2] - 销售人员分级以保险知识、合规记录、销售履历为主要标准,并与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实行差别授权 [2] - 金融机构需在了解投保人信息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和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2] -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产品时,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 - 合同订立前若判断投保人与产品不具备适当性,金融机构应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2] 对特定群体的特别保护 - 《办法》对65周岁以上老年投保群体给予特别保护,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2] - 特别义务可包括制定专门销售程序、追加了解信息、强化告知和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时回访等 [2]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办法》实施将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3] - 对保险机构而言,加强适当性管理有助于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有效管控风险与化解纠纷,增强综合竞争力 [3] - 对保险消费者而言,有助于更清晰识别产品风险,结合自身需求与承受能力选择适配产品,减少不必要支出与潜在损失,投保过程更透明规范 [3] 实施时间 - 《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4]
严禁“乱卖”保险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金融时报·2025-08-08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