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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迈入“积极股东”新时代 有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中国证券报·2025-08-08 15:19

《规则》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和流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表决 的启动条件、决策机制和行使流程;表决的授权管理;关注的表决事项;表决赞成、弃权、反对的标 准。 《规则》共6章27条,从总则、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 管理、附则等全链条规范明确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及工作流程。 业内人士表示,《规则》是中国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 性配套制度,标志着监管机构在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更为系统、明确且具操作性的 要求,是中国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 提出至少三个层面的硬性要求 中基协表示,为促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积极、规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对《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 《规则》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原则,即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不谋求控制、防范利益冲突、专业独立判断、守法合规"五大原则。 "机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