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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安排 为非上市企业提供简化处理选项
金融时报·2025-08-08 15:25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背景 - 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 细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安排 旨在加强对企业执行准则的指导 [1] -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于2020年12月修订印发 规定境内外上市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 - 首批执行的10家大型上市保险公司新旧准则转换总体平稳 对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符合预期 市场反应总体较好 [2] 中小保险公司实施困难与政策调整 - 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因历史数据有限 人才配备不足和信息系统改造成本高等原因 希望出台简化措施降低实施难度和成本 [3] - 个别保险公司因处于风险处置阶段或恢复期 执行新准则确有困难 希望暂缓执行 [3] - 财政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在调研基础上印发通知 为非上市企业提供简化处理选择 并对组织实施提出要求 [3] 通知的制定过程 - 通过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分析 专项研究及联合调研等方式跟踪实施情况 听取中小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4] - 起草初稿后与金融监管总局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及中小保险公司多轮座谈 形成征求意见稿 [4] - 征求各方意见后修改完善 于2025年6月6日正式印发通知 [4] 通知主要内容 - 准则实施安排明确境内外上市企业及已提前执行企业继续执行新准则 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确有困难者可申请暂缓 [5] - 简化处理规定明确非上市企业在保险合同分组 确认 计量 列报及衔接规定等方面可选择简化处理 [5] - 组织实施要求强调贯彻新准则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要求企业从业务流程 信息系统 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准备 [5][6] 简化处理规定的制定原则 - 坚持新准则总体目标和原则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增强行业可比性 更好服务报表使用者信息需求 [7] - 坚持成本效益原则 聚焦降低实施成本且对会计信息质量无重大影响的事项 [7] -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非上市企业实务判断困难事项 结合上市保险公司实施经验提供细化指导 [7] 简化规定的具体范围 - 保险合同分组和确认方面简化保险合同盈亏评估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确认 再保险合同组确认时点判断及犹豫期退保会计处理 [8] - 保险合同计量方面简化保单质押贷款 累积生息 非金融风险调整 再保险合同履约现金流量和合同服务边际计量等 [8] - 列报方面简化分保摊回资产余额调节表 分出再保险合同履约现金流量调节表 金融资产累计金额调节情况及保单持有人可偿还金额披露 [9] - 衔接规定方面简化比较信息列报 修正追溯调整法应用及过渡日确定 [9] 通知对行业的影响 - 通知针对中小保险公司实际困难作出细化安排和简化规定 降低实施成本和复杂性 为特殊困难企业提供更充足准备时间 [10] - 简化规定仅适用于非上市企业 且不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决策造成重大影响 非上市企业资产规模和保费收入行业占比有限 [10] - 通知不会引发境内外上市企业的境内外财务报表准则差异 也不会对保险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造成重大影响 [10] 实施指导工作 - 加强宣传解读 引导中小保险公司准确理解通知要求 平稳有序执行新准则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12] - 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跟踪评估实施情况 及时进行监管指导和政策协调 适时完善准则实施要求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