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1] - 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原则、责权利统一原则、长远发展原则及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制定、绩效考核及监督执行 [1] - 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经营资料、被考核人员数据及制度执行反馈作为专业支持 [2]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根据实际任职岗位、履职能力及绩效领取薪酬,未任职者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2]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基于岗位职级、市场行情)加绩效薪酬(基于年度经营绩效及考核) [2] - 绩效薪酬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经营绩效、岗位职级等年度评价后审核确认 [2]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会计年度结合考核结果发放 [3] -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个人部分及其他法定款项 [3][5]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薪酬 [4] - 存在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5] 薪酬调整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业绩、战略调整及岗位变动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补充 [4]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5]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5]
唯捷创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