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签订书面协议 [1] - 关联交易涉及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需客观判断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 [1] - 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1]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公司董事或高管等 [2] - 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许可协议、担保、财务资助等12类交易 [6] - 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条件的视同关联方 [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达总资产/市值1%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7][8] -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9]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 [13]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参考政府定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次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 [27] - 市场价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准,成本加成价基于成本加合理利润,协议价由双方协商 [28][15] - 无法按常规定价时需披露定价原则及公允性说明 [29] 关联交易执行与监督 - 关联交易协议需双方签字生效,补充协议可终止或修改原合同 [16][32] - 禁止关联人垄断采购/销售渠道或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独立董事可核查资金往来异常 [34][35] - 董事会需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6] 制度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 [39][41] - 决策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8][40]
唯捷创芯: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