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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往来 [1] - 关联方定义涵盖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界定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 [2] 资金占用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12种具体形式 [3][4] 防范原则 - 公司董事会及内部机构需独立运作,禁止与控股股东存在机构混同 [2]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禁止变相财务资助 [3] - 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8类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 [3][4] 责任与措施 - 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管理,董事及高管负有维护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5]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计部门每季度监督执行情况 [5]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通过司法冻结股份清偿侵占资产 [6]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需以现金清偿为主,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及国家规定程序 [6] - 董事或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将面临追责,涉及金额巨大时需向股东通报并严肃处理 [7]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董事会可修订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 [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