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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
金融时报·2025-08-08 15:52

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政策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1] - 国务院2023年11月批复支持北京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作为信托财产的登记机制 2025年1月进一步提出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2] - 北京在2025年4月完成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后 率先试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 标志着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1] 股权信托定义与制度价值 - 股权信托指委托人将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委托出资入股 由信托机构以受托人名义管理运用处分[2] - 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2] - 登记机制可确认信托财产独立性 实现与委托人受托人自有财产分离[6] - 填补《信托法》配套登记机制空白 为推广股权信托业务提供示范[3] 试点带来的行业影响 - 大大简化股权信托架构 降低信托设置成本[1][3] - 推动股权装入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业务发展[1][3] - 解决以往非交易过户限制 避免采用交易过户或阴阳合同形式[3]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试点 符合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总数92.2%以上 约3800万家公司中占比绝对多数)[5] 市场需求与空间 - 股权信托是万亿元级市场机遇 服务超过5500万户民营企业[5] - 家族企业传承是刚性需求 股权信托在成交家族信托业务中占比越来越高[5] - 除北京外 上海2024年7月在国际金融中心条例修订草案中探索不动产股权信托登记 杭州2025年3月发布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征求意见稿[4] - 高净值客群对税务成本敏感度相对较低 但现行制度尚未涉及税务处理问题[6] 现存挑战与发展方向 - 当前制度仅限于财产登记环节 预登记和动态管理流程操作复杂[1][6] - 流转、上市、税收制度安排有待明晰[1][6] - 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份额及跨地域资产登记办法尚待观察[6] - 需解决信托治理机制难题 妥善处理信托公司持股时公司法下的权利和义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