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 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2]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 明确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4][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追责条款 规定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条款细化 包括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 [12][13][14] - 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 新增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的例外条款 [17][1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强化 新增8项具体义务条款 [20][21][22] - 股东会召开程序优化 要求董事会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35] 董事会制度调整 - 董事任职资格收紧 增加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事的限制 [51] - 董事忠实义务条款扩充 增加避免利益冲突和廉洁从业要求 [52] - 董事勤勉义务标准明确 要求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53]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机制 [54][55] 党委职能强化 - 党委职责条款全面更新 新增9项具体职能 [49] - 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50] - 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