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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茂: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证券之星·2025-08-08 23:17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两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3]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若未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13]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 [7]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8][9]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股东提案,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候选人需披露详细资料 [7][16]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10][2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15][19]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6]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适用于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 [19][20]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21][22] - 若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公司需及时执行有效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附则与修订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可提议修订但需股东会审批 [24][25]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