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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上网)
证券之星·2025-08-08 23:17

公司主动终止上市方案 - 天茂集团拟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随后申请转入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转让 [1][5][6] - 终止上市原因为公司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实施此方案 [5] - 现金选择权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提供 除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外全体A股股东可申报 预计覆盖不超过16.29亿股股份 [6][7][8] 公司基本情况 - 天茂集团注册资本为49.4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 注册地位于湖北省荆门市 [5] - 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 成立于1993年11月18日 [5] - 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2717500148 [5] 决策程序与股东保护 - 终止上市议案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且除大股东及董监高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暂定为2025年9月2日 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7][8] -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荆门市维拓宏程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 法律合规性 - 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8][1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批准 [8][10] - 法律意见书基于已发生事实及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出具 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3]